推薦影片--公視有話好說 再談都更案
我覺得社會應該共同來省思整件事的重點,在於廖副教授提出的這幾個思維:
1. 私有財產權:
民主法治制度,有別於共產獨裁制的社會,最大的核心價值差異,就在前者尊重個人的私有財產權,後者則以國家集體權力否認之。
台灣的都更法的謬誤在於,這是一個共產集權否定私有財產權的思維,竟然會公然出現在一個民主制度的法令規章中。
所以從立法,審核,強制執行,一路都只能走偏,到最後行使國家暴力剝奪人民的財產權。因為這個法案本身的思維及價值就違背民主社會的基石。
2.財團內部成本的社會外化:
資本主義的越權擴充,傷害社會最大的關鍵點在於:財團把他們本應內化的成本,外化由整個社會來承擔。包括財團的土地成本由政府吸收(或透過強徵私有土地來支應),環境污染,勞工權益,稅收減免獎勵及洐生的社會對抗成本,全部外放給社會來為他們負擔。而政府郤透過立法將這些行為合法化。
3. 文明社會的新思維:
如同廖副教及黃理事長所言,當全球的都市更新都邁向一個共生,開放,多元,和解,及兼顧人文情感與土地關係的新思維時,為何台灣還堅守,甚至倒退到以清除,殲滅,全面翻新,統一化的唯物價值?!
如果能真切地關注這些文明思維及價值,是如何在台灣社會倒退及漫延,至今日以王家遭都更法被強拆(予建商),及大埔農田因土地徵收(予財團)被開挖等案例開花結果...就會感嘆我們偏離正道有多遠...
台灣社會在領導人的傾中思維中,正在一點一滴透支的不僅是主權,還包括社會集體的文明思維,及人性價值。
台灣沒有更國際化,只有更鎖入中國化(價值及行為皆然)。這個政府正在用中國政府對待人民的方式,反轉台灣的國際化腳步。
法律是社會正義最後的防線,並不是社會正義的領航員。
但在專制獨裁國家,法律恰好相反,經由不透明,黑箱作業,及少數人壟斷決策的立法過程,導致法律可以決定社會如何看待正義,是非及善惡。
而我們的政府,正在以這樣的思維,賦予法律的先行指導價值,並且塑造一個依法行政的假相,以維護施政者永遠持有正當性的新社會指標。
不可不慎,不可不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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